法院如何最终下达没收令,没收 204 万美元及其他与 Emefiele 有关的财产
作者: • 更新时间:2024-11-02 04:27:03 •阅读
周五,位于拉各斯的联邦高等法院下令没收尼日利亚中央银行前行长戈德温·埃梅菲莱 (Godwin Emefiele) 的 204.5 万美元、七处优质地产和股票证书。
在 Channels 电视台获得的一份长达 47 页的判决书中,审判法官 Deinde Dipeolu 详细说明了他如何做出该判决。
这位法官指出,临时没收资产的命令是由他的兄弟法官阿金塔约·阿鲁科 (Akintayo Aluko) 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根据经济和金融犯罪委员会 (EFCC) 的建议批准的。
委员会随后根据《2006 年预付费欺诈和其他相关犯罪法》第 17(2) 条的规定并遵守法院的命令,在国家报纸上公布了法院的临时命令。
在得知本法院的临时没收令后,前中央银行行长戈德温·埃梅菲莱 (Godwin Emefiele) 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提交了一份宣誓书和申请,要求暂停此诉讼的进一步没收程序,并说明不应下达最终没收令的原因。
2024 年 9 月 11 日,EFCC 也提交了申请,要求最终没收这些资产。
该案提交给法官迪佩奥鲁 (Dipeolu),他阅读了所有提交的文件并听取了支持和反对最终没收令的所有论点。
在 2024 年 11 月 1 日星期五作出的长达 47 页的判决中,迪佩奥卢法官首先考虑了暂停进一步没收程序的申请,因为这涉及法院行使其管辖权继续进行诉讼的能力。
在关于暂停进一步没收程序的裁决中,法官指出:“申请的主要理由取决于其他法院对埃梅菲莱的未决刑事指控,并且本法院没收程序所依据的事实与刑事指控中提起刑事案件的事实相同”。
迪佩奥卢法官认为,在阅读了针对埃梅菲莱 (Emefiele) 的刑事指控后,发现其中存在差异,因此他拒绝暂停进一步的没收程序。
他说:“基于我上述所确定的有关两项指控 FCT/CR/577/2023、ID/23787C/2024 和本案之间的差异的事实,本法院无权采取中止此案诉讼的措施,我就是这么认为的。”
关于埃梅菲莱是否在法律上正确确立了这些财产不应被尼日利亚联邦政府没收,法院指出,他的律师称他的合法收入超过 250 亿奈拉,表明他是用这些合法收入获得这些资产的。
法院表示:“利害关系人提交的出庭宣誓书已表明理由或有充分证据证明,利害关系人担任
Zenith Bank Plc 前副总经理和总经理以及尼日利亚中央银行前行长所获得的报酬、奖金、津贴和税款总额超过 250 亿奈拉(二百五十亿奈拉),利害关系人利用这些合法收入和收益获得了 2024 年 8 月 15 日法院批准的临时没收令附表 A 所列的财产。”
法院进一步调查了这些资产,并指出埃梅菲莱声称,他已指示他的私人律师伊费安尼·奥梅克(Ifeanyi Omeke)为他收购被列为没收的土地,但在完善产权时,该律师单方面将一些公司列为这些房产的所有者,因此这些房产与前央行行长之间没有任何联系。
法院表示:“在出庭宣誓书第 5(af)段中,有证据表明,利害关系人没有实体、公司或特殊目的载体 (SPV),且利害关系人从未参与任何形式的洗钱活动。”
“以任何公司名义或除利害关系人姓名以外的任何其他名义完善利害关系人财产所有权是利害关系人私人律师的单方面决定,违反了利害关系人对该律师的直接合法指示。因此,完善是在利害关系人不知情和/或未获得其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
“利害关系人出庭宣誓书第 5(af) 段和利害关系人出庭宣誓书第 2 段的证词非常具有启发性。第 Y 段中证词称,根据利害关系人 Godwin Emefiele 的指示,Ifeanyi Omeke 代表利害关系人以他的名义购得了附表 A 中列出的房产。
“利害关系人指示收购附表 A 中所列的财产,但不同意以任何公司名义或利害关系人以外的任何其他名义完善附表 A 中所列财产的所有权。
“本法院认为,利害关系人间接否认了附表 A 中所述房产的所有权。附表 A 中所列的房产据称是以 AMRASH VENTURE LIMITED、MODERN HOTELS LIMITED、FINEBURY PROPERTIES LIMITED、FIDELITY EXPRESS SERVICES LIMITED、H & Y BUSINESS GLOBAL LIMITED 和 SDEM ERECTORS NIGERIA LIMITED 的名义购买的,如申请人在反对出庭宣誓书的反宣誓书中所述。
“利益相关方不承认自己是上述任何公司的成员、董事、唯一所有人或经营者。
“确定财产所有权的方法之一是出示已正式登记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并在其中注明所有者的姓名。利害关系人没有向本法院提交证据,也没有以他的名义提交所有权文件,证明对附表 A 中列出的上述财产拥有所有权。
“如果利害关系人指示 Ifeanyi Omeke 代表他购买地产并以 Godwin Emefiele 的名义完善所有权文件,
而 Ifeanyi Omeke 决定以与利害关系人无关的公司的名义完善所有权文件,那么我认为,利害关系申请人应该质问 Ifeanyi Omeke,要求他提供他被要求以 Godwin Emefiele 的名义购买和完善的房产”。
迪佩奥卢法官还指出,令人好奇的是,这些公司的成员/股东或董事的名字出现在这些房产的所有权文件上,但他们却没有出面认领这些房产。
“所有权文件上所列房产的真正所有者未能在本没收程序中提出理由,因此,与用于购买房产的公司划清界限的利害关系人现在无权要求对上述房产拥有所有权。奇怪的是,尽管在全国性报纸上公布了没收临时命令,但附表 A 中用于购买上述房产的上市公司中,没有一家成员、董事或股东提交了宣誓书,说明为何这些房产不应被没收归联邦政府所有。
“唯一可以推断的结论是,购买这些房产的过程中隐藏着一些不需要揭露的秘密。这些秘密导致了人们对购买这些房产的合理怀疑。利害关系人比死者家属更伤心,因为他提交了一份出庭宣誓书,而他与附表 A 中列出的房产之间没有任何证据联系。
“利害关系人否认与购买该房产的公司有任何关联,因此无权主张不属于他的财产。这相当于‘爱管闲事的闯入者’。该陈述书完全缺乏依据,特此删除”。
法院随后下令将所有财产最终没收并归尼日利亚联邦政府。
法官戴恩德·迪佩奥鲁 (Deinde Dipeolu) 还下令永久没收这些资金和昆斯多夫全球基金信托 (Queensdorf Global Fund Limited Trust) 的两张股票证书,因为法官裁定,前央行行长或任何其他利益相关方在初始临时没收之后并未对此提出异议。
他说:“根据我先前的裁决,利害关系人的出庭宣誓书完全没有根据,而且利害关系人无法证明他获得了这些财产,因此我认为申请人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提出的最终没收通知动议可以成功。”
“因此,我命令尼日利亚联邦政府最终没收下列申请表 A 中所列的所有财产,这些财产有合理理由怀疑是通过非法活动所得获得的:
“这些房产是两栋结构完全相同的独立复式住宅,位于拉各斯莱基一期哈基姆奥杜莫苏街 17b 号;一块未开发土地,面积为 1919.592 平方米,勘测平面图编号为 DS/LS/340,位于拉各斯伊科伊奥因坎阿巴约米大道(原皇后大道);一栋平房位于拉各斯伊科伊奥因坎阿巴约米大道 65a 号(原皇后大道),一栋四居室复式住宅位于伊科伊普罗宾路 12a 号。
“其他项目包括在三角州阿格博尔的 22 块地上建设的工业综合体;在伊科伊阿德昆勒拉瓦尔路 8a 号的一块面积为 2457.60 平方米的地块上建设的 8 套独立式公寓;以及在拉各斯伊科伊银行路 2a 号的一块面积为 2217.87 平方米的地块上建设的一套复式住宅及其所有附属设施。
“尊敬的法庭还下令没收附表 B 中所列的尼日利亚联邦政府财产,这些财产有理由怀疑是通过非法活动获得的,即现金 2,045,000.00 美元(贰佰四万五千美元)和 Queensdorf Global Fund Limited 的股票。
在 Channels 电视台获得的一份长达 47 页的判决书中,审判法官 Deinde Dipeolu 详细说明了他如何做出该判决。
这位法官指出,临时没收资产的命令是由他的兄弟法官阿金塔约·阿鲁科 (Akintayo Aluko) 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根据经济和金融犯罪委员会 (EFCC) 的建议批准的。
委员会随后根据《2006 年预付费欺诈和其他相关犯罪法》第 17(2) 条的规定并遵守法院的命令,在国家报纸上公布了法院的临时命令。
在得知本法院的临时没收令后,前中央银行行长戈德温·埃梅菲莱 (Godwin Emefiele) 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提交了一份宣誓书和申请,要求暂停此诉讼的进一步没收程序,并说明不应下达最终没收令的原因。
2024 年 9 月 11 日,EFCC 也提交了申请,要求最终没收这些资产。
该案提交给法官迪佩奥鲁 (Dipeolu),他阅读了所有提交的文件并听取了支持和反对最终没收令的所有论点。
在 2024 年 11 月 1 日星期五作出的长达 47 页的判决中,迪佩奥卢法官首先考虑了暂停进一步没收程序的申请,因为这涉及法院行使其管辖权继续进行诉讼的能力。
在关于暂停进一步没收程序的裁决中,法官指出:“申请的主要理由取决于其他法院对埃梅菲莱的未决刑事指控,并且本法院没收程序所依据的事实与刑事指控中提起刑事案件的事实相同”。
迪佩奥卢法官认为,在阅读了针对埃梅菲莱 (Emefiele) 的刑事指控后,发现其中存在差异,因此他拒绝暂停进一步的没收程序。
他说:“基于我上述所确定的有关两项指控 FCT/CR/577/2023、ID/23787C/2024 和本案之间的差异的事实,本法院无权采取中止此案诉讼的措施,我就是这么认为的。”
关于埃梅菲莱是否在法律上正确确立了这些财产不应被尼日利亚联邦政府没收,法院指出,他的律师称他的合法收入超过 250 亿奈拉,表明他是用这些合法收入获得这些资产的。
法院表示:“利害关系人提交的出庭宣誓书已表明理由或有充分证据证明,利害关系人担任
Zenith Bank Plc 前副总经理和总经理以及尼日利亚中央银行前行长所获得的报酬、奖金、津贴和税款总额超过 250 亿奈拉(二百五十亿奈拉),利害关系人利用这些合法收入和收益获得了 2024 年 8 月 15 日法院批准的临时没收令附表 A 所列的财产。”
法院进一步调查了这些资产,并指出埃梅菲莱声称,他已指示他的私人律师伊费安尼·奥梅克(Ifeanyi Omeke)为他收购被列为没收的土地,但在完善产权时,该律师单方面将一些公司列为这些房产的所有者,因此这些房产与前央行行长之间没有任何联系。
法院表示:“在出庭宣誓书第 5(af)段中,有证据表明,利害关系人没有实体、公司或特殊目的载体 (SPV),且利害关系人从未参与任何形式的洗钱活动。”
“以任何公司名义或除利害关系人姓名以外的任何其他名义完善利害关系人财产所有权是利害关系人私人律师的单方面决定,违反了利害关系人对该律师的直接合法指示。因此,完善是在利害关系人不知情和/或未获得其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
“利害关系人出庭宣誓书第 5(af) 段和利害关系人出庭宣誓书第 2 段的证词非常具有启发性。第 Y 段中证词称,根据利害关系人 Godwin Emefiele 的指示,Ifeanyi Omeke 代表利害关系人以他的名义购得了附表 A 中列出的房产。
“利害关系人指示收购附表 A 中所列的财产,但不同意以任何公司名义或利害关系人以外的任何其他名义完善附表 A 中所列财产的所有权。
“本法院认为,利害关系人间接否认了附表 A 中所述房产的所有权。附表 A 中所列的房产据称是以 AMRASH VENTURE LIMITED、MODERN HOTELS LIMITED、FINEBURY PROPERTIES LIMITED、FIDELITY EXPRESS SERVICES LIMITED、H & Y BUSINESS GLOBAL LIMITED 和 SDEM ERECTORS NIGERIA LIMITED 的名义购买的,如申请人在反对出庭宣誓书的反宣誓书中所述。
“利益相关方不承认自己是上述任何公司的成员、董事、唯一所有人或经营者。
“确定财产所有权的方法之一是出示已正式登记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并在其中注明所有者的姓名。利害关系人没有向本法院提交证据,也没有以他的名义提交所有权文件,证明对附表 A 中列出的上述财产拥有所有权。
“如果利害关系人指示 Ifeanyi Omeke 代表他购买地产并以 Godwin Emefiele 的名义完善所有权文件,
而 Ifeanyi Omeke 决定以与利害关系人无关的公司的名义完善所有权文件,那么我认为,利害关系申请人应该质问 Ifeanyi Omeke,要求他提供他被要求以 Godwin Emefiele 的名义购买和完善的房产”。
迪佩奥卢法官还指出,令人好奇的是,这些公司的成员/股东或董事的名字出现在这些房产的所有权文件上,但他们却没有出面认领这些房产。
“所有权文件上所列房产的真正所有者未能在本没收程序中提出理由,因此,与用于购买房产的公司划清界限的利害关系人现在无权要求对上述房产拥有所有权。奇怪的是,尽管在全国性报纸上公布了没收临时命令,但附表 A 中用于购买上述房产的上市公司中,没有一家成员、董事或股东提交了宣誓书,说明为何这些房产不应被没收归联邦政府所有。
“唯一可以推断的结论是,购买这些房产的过程中隐藏着一些不需要揭露的秘密。这些秘密导致了人们对购买这些房产的合理怀疑。利害关系人比死者家属更伤心,因为他提交了一份出庭宣誓书,而他与附表 A 中列出的房产之间没有任何证据联系。
“利害关系人否认与购买该房产的公司有任何关联,因此无权主张不属于他的财产。这相当于‘爱管闲事的闯入者’。该陈述书完全缺乏依据,特此删除”。
法院随后下令将所有财产最终没收并归尼日利亚联邦政府。
法官戴恩德·迪佩奥鲁 (Deinde Dipeolu) 还下令永久没收这些资金和昆斯多夫全球基金信托 (Queensdorf Global Fund Limited Trust) 的两张股票证书,因为法官裁定,前央行行长或任何其他利益相关方在初始临时没收之后并未对此提出异议。
他说:“根据我先前的裁决,利害关系人的出庭宣誓书完全没有根据,而且利害关系人无法证明他获得了这些财产,因此我认为申请人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提出的最终没收通知动议可以成功。”
“因此,我命令尼日利亚联邦政府最终没收下列申请表 A 中所列的所有财产,这些财产有合理理由怀疑是通过非法活动所得获得的:
“这些房产是两栋结构完全相同的独立复式住宅,位于拉各斯莱基一期哈基姆奥杜莫苏街 17b 号;一块未开发土地,面积为 1919.592 平方米,勘测平面图编号为 DS/LS/340,位于拉各斯伊科伊奥因坎阿巴约米大道(原皇后大道);一栋平房位于拉各斯伊科伊奥因坎阿巴约米大道 65a 号(原皇后大道),一栋四居室复式住宅位于伊科伊普罗宾路 12a 号。
“其他项目包括在三角州阿格博尔的 22 块地上建设的工业综合体;在伊科伊阿德昆勒拉瓦尔路 8a 号的一块面积为 2457.60 平方米的地块上建设的 8 套独立式公寓;以及在拉各斯伊科伊银行路 2a 号的一块面积为 2217.87 平方米的地块上建设的一套复式住宅及其所有附属设施。
“尊敬的法庭还下令没收附表 B 中所列的尼日利亚联邦政府财产,这些财产有理由怀疑是通过非法活动获得的,即现金 2,045,000.00 美元(贰佰四万五千美元)和 Queensdorf Global Fund Limited 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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